本项目为确山县德威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确山县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占地面积为19595m2(约合29.4亩)。项目总投资97000万元,年产230万吨商品混凝土,2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一、施工期:①环境空气: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经采取设置围挡、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施工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以及不得使用劣质燃料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水:本项目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循环再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抑尘,不外排。本项目所在地目前污水管网并未铺设到位,项目施工期建设临时化粪池,粪污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农户用抽粪车抽走并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附近地表水影响较小。③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噪声以及各种施工运输车辆噪声等。由于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较远并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均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④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采取分类管理,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二、运营期:(1)环境空气:①原料堆场采取入棚式全封闭堆场,粉尘通过降低原料堆场堆存高度、装卸高度,并配置全覆盖式喷雾装置对原料堆场进行降尘,经采取措施后可使装卸起尘量大幅降低。②运输道路扬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密封罐车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可使粉尘产生量大幅降低。③项目骨料上料、输送过程均在密闭的输送带内输送,而且项目骨料颗粒较大,沉降快,车间内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因此,项目骨料上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④水稳拌合、混凝土搅拌工序均为密闭工序,微负压运行,粉料、石子、砂子经皮带输送机输送,皮带输送机封闭,搅拌主机进行全封闭,皮带输送机和搅拌主机之间用帆布软连接, 并分别安装集气罩和脉冲布袋除尘器,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搅拌机顶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条混凝土生产线和三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共六条生产线六根排气筒)。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8%,风机设计处理风量4000m3/h(单条生产线),除尘效率99%,则混凝土生产线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4038t/a,排放速率为0.0561kg/ h(三个排气筒等效速率),排放浓度为4.674mg/m3(单条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394t/a,排放速率为0.0547kg/ h(三个排气筒等效速率),排放浓度为4.56mg/m3(单条生产线)。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无组织排放量为1.62t/a。车间内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本项目各筒仓粉尘的产生量为55.2t/a。本项目在每个筒库顶均安装一台袋式除尘器,风机设计处理风量10000m3/h(单条生产线),除尘效率在99%以上,本次评价按99%计算,料仓内产生的含尘废气由顶部的袋式除尘器过滤净化后,通过20米高的筒库顶部的呼吸口排放,则所有筒库顶部呼吸口粉尘的总排放量为0.552t/a。排放速率为0.0767 kg/ h,排放浓度为0.426mg/m3。粉尘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⑥项目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8418mg/m3,最大落地距离为310m,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要求。经计算项目厂界内无超标点,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厂界卫生防护距离为:东厂界92.5m、西厂界92.5m、南厂界92.5m、北厂界60m。无组织粉尘在最近敏感目标石板张庄的浓度为0.06743mg/m3,且石板张庄不在无组织粉尘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因此项目无组织粉尘对石板张庄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类粉尘均可达标排放,处理措施可行。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空气质量功能。(2)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回收利用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水经搅拌池搅拌稀释后掺兑清水作为配料水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产业集聚区管网,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厂内化粪池等均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体造成污染影响。(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各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固废为回收的废混凝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砂石分离机分离的废砂石,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且均作为生产原料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运营期所有固废均综合处置,不外排,因此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24t/a、氨氮0.0024t/a、颗粒物1.35t/a。
综上所述,确山县德威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厂址位置可行,平面布置较为合理。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并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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