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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作者:确山县环保局  来源:   时间:2018-07-03 09:42:04  浏览 人次
    

 

关于2018710日拟对驻马店润鼎租赁有限公司确山县朗陵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厂房-PC厂房项目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驻马店润鼎租赁有限公司确山县朗陵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厂房-PC厂房项目确山县德威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建设项目确山县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乳化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驻马店润鼎租赁有限公司确山县朗陵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厂房-PC厂房项目确山县德威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建设项目确山县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乳化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

电话:0396-7019653

      传真:0396-7022653

     通讯地址:确山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确山县环境保护局1108室邮编:463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驻马店润鼎租赁有限公司确山县朗陵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厂房-PC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驻马店润鼎租赁有限公司确山县朗陵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厂房-PC厂房项目 

建设地点

驻马店市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朗陵街道办事处确山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内 

建设单位

驻马店润鼎租赁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驻马店润鼎租赁有限公司确山县朗陵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厂房-PC厂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确山县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项目占地面积74989m2,总投资为9618万元年生产 PC 构件 300m2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一、施工期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的搭建和原料库、成品库的隔断、设备基座的建设,由于房屋结构为钢构,安装不需要大型设备及土建工程,施工人员较少,不在施工场地食宿,施工周期短,污染产生量很小。二、运营期:环境空气①卸料粉尘卸料起尘产生量为2.41t/a,拟建项目将原料库房全封闭。根据车辆的宽度和高度对车辆出入的大门合理设计;库门设计挡帘,库内作业时关闭挡帘;库房内定期洒水抑尘。采取措施后,出于保守考虑,抑尘率选取 80%,则拟建项目原料堆场卸料起尘量为0.483t/a,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②筒仓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仓顶粉尘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5mg/m3、2.75mg/m3、1.75mg/m3,并按照确山县的相关规定对筒仓采用钢结构厂房全部封闭,以进一步减少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的限值要求,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③搅拌粉尘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粉尘的排放浓度为 9.368mg/m3, 粉尘的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颗粒物排放

浓度≤20mg/m3 的限值,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④车辆运输粉尘为了减少物料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建设单位要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厂区与公路连接的道路要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一定的湿度;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采用罐车运输,石子、砂子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车辆要定期清洗;严格限制汽车超载超速。采取以上所有措施的情况下,扬尘效率可以达到 80%以上,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⑤焊接烟尘本项目生产厂房内各设1套数控钢筋网焊接生产线,采用点焊工艺,用于钢筋焊接, 不使用焊条和焊药,将产生少量焊接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2)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8m3/d,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确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50mg/L、SS≤10mg/L、BOD≤10mg/L、NH3-N≤5mg/L),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3)声环境本项目噪声源声压级在 65-95dB(A)之间,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①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在车间内,从源头消减噪声。②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③配电房设置独立房间,隔音、减震。在此基础上,隔声量可达到 20-25dB。厂界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工业垃圾①试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拟建项目生产前会进行试拌和检验,会产生部分废弃混凝土及试验试块。类比其它同类项目,试拌后产生废弃混凝土60t/a,试验试块13t/a,作为建筑材料出售,可以用作修路时路基补充料。②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拟建项目除尘系统会产生大量的除尘灰,筒仓库顶粉尘和搅拌主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为152.4611t/a,可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不外排。③搅拌机、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搅拌机、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SS浓度约3000mg/L,沉淀物产生量为0.1638/a,可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不外排。④PC废料PC 废料按原材料的0.01%计算,年产生废料76.7t左右,可返回生产系统作原料, 不外排。⑤机修车间废机油、含油抹布机修车间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3t/a。含有抹布约0.6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机油,设备机油全部循环使用,一年清理一次,排放机油量为 0.3t/a。废机油危险废物类别为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 900-249-08。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 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 900-041-49,但为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被豁免危险废物,豁免环节为全部内容,豁免条件为混入生活垃圾,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12t/a、氨氮0.012t/a,废气排放颗粒物为2.73392 t/a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和规划符合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用地要求,选址合理。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拟审批确山县德威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确山县德威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

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驻马店市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朗陵街道办事处确山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内 

建设单位

确山县德威干粉砂浆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为确山县德威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确山县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占地面积为19595m2(约合29.4亩)项目总投资97000万元,年产230万吨商品混凝土,2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一、施工期①环境空气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经采取设置围挡、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施工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以及不得使用劣质燃料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水本项目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循环再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抑尘,不外排。本项目所在地目前污水管网并未铺设到位,项目施工期建设临时化粪池,粪污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农户用抽粪车抽走并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附近地表水影响较小。③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噪声以及各种施工运输车辆噪声等。由于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较远并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均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④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采取分类管理,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二、运营期:(1)环境空气①原料堆场采取入棚式全封闭堆场,粉尘通过降低原料堆场堆存高度、装卸高度,并配置全覆盖式喷雾装置对原料堆场进行降尘,经采取措施后可使装卸起尘量大幅降低。②运输道路扬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密封罐车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可使粉尘产生量大幅降低。③项目骨料上料、输送过程均在密闭的输送带内输送,而且项目骨料颗粒较大,沉降快,车间内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因此,项目骨料上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④水稳拌合、混凝土搅拌工序均为密闭工序,微负压运行,粉料、石子、砂子经皮带输送机输送,皮带输送机封闭,搅拌主机进行全封闭,皮带输送机和搅拌主机之间用帆布软连接, 并分别安装集气罩和脉冲布袋除尘器,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搅拌机顶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三条混凝土生产线和三条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共六条生产线六根排气筒)。集气罩集气效率为98%,风机设计处理风量4000m3/h(单条生产线),除尘效率99%,则混凝土生产线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4038t/a,排放速率为0.0561kg/ h(三个排气筒等效速率),排放浓度为4.674mg/m3(单条生产线)。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394t/a,排放速率为0.0547kg/ h(三个排气筒等效速率),排放浓度为4.56mg/m3(单条生产线)。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无组织排放量为1.62t/a。车间内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本项目各筒仓粉尘的产生量为55.2t/a。本项目在每个筒库顶均安装一台袋式除尘器,风机设计处理风量10000m3/h(单条生产线),除尘效率在99%以上,本次评价按99%计算,料仓内产生的含尘废气由顶部的袋式除尘器过滤净化后,通过20米高的筒库顶部的呼吸口排放,则所有筒库顶部呼吸口粉尘的总排放量为0.552t/a。排放速率为0.0767 kg/ h,排放浓度为0.426mg/m3。粉尘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⑥项目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8418mg/m3,最大落地距离为310m,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要求。经计算项目厂界内无超标点,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厂界卫生防护距离为:东厂界92.5m、西厂界92.5m、南厂界92.5m、北厂界60m。无组织粉尘在最近敏感目标石板张庄的浓度为0.06743mg/m3,且石板张庄不在无组织粉尘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因此项目无组织粉尘对石板张庄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类粉尘均可达标排放,处理措施可行。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空气质量功能。(2)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回收利用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水经搅拌池搅拌稀释后掺兑清水作为配料水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产业集聚区管网,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厂内化粪池等均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处理,不会对地下水体造成污染影响。(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各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固废为回收的废混凝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砂石分离机分离的废砂石,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且均作为生产原料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运营期所有固废均综合处置,不外排,因此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24t/a、氨氮0.0024t/a、颗粒物1.35t/a。

 综上所述,确山县德威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厂址位置可行,平面布置较为合理。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并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因此,在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拟审批确山县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乳化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确山县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乳化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驻马店市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朗陵街道办事处确山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内 

建设单位

确山县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苏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为确山县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站、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乳化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确山县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占地面积为19637m2项目总投资98000万元,年年产120万吨沥青混凝、18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以及1.5万吨乳化沥青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一、施工期①环境空气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经采取设置围挡、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施工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以及不得使用劣质燃料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水本项目施工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循环再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抑尘,不外排。本项目所在地目前污水管网并未铺设到位,项目施工期建设临时化粪池,粪污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边农户用抽粪车抽走并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对附近地表水影响较小。③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噪声以及各种施工运输车辆噪声等。由于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较远并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均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④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采取分类管理,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二、运营期:大气环境:(1)有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生产过程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及水帘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放排,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排放限值;沥青混凝土及乳化沥青加工过程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洒水除尘等施舍,使得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相应标准。综上,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肥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项目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3)噪声厂区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在70-85dB(A)左右。项目采用低噪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设置在车间内部,根据同类生产厂家的运行实践,本工程采取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均是成熟可靠的,严格管理,勤于维护,采取合理布局、低噪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可降噪效果20~25dB(A),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不会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料、沥青渣、沉淀池污泥及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污泥、粉尘、废石料及沥青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4t/a、NOX 0.656t/a。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相关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后经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依据预测,达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施且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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